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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函
各供应商:
****中心2025年叉车整治(项目编号:****)作如下修改:
⑶供应商须投入本项目整治人员不得少于4人(须为供应商员工,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整治人员须具有相关操作证(须包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可一人多证,但须覆盖所有操作证),提供操作证复印件。
3.3(2)服务方案(40) 技术力量(20分):
2.作业人员具有相关操作证(须包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可1人多证),操作证达到4个,得1分;达到6个,得3分;达到8个,得5分。(须提供操作证复印件)。
修改为:
⑶供应商须投入本项目整治人员不得少于4人(须为供应商员工,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整治人员须具有相关操作证(须包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电工作业,可一人多证,但须覆盖所有操作证),提供操作证复印件。
3.3(2)服务方案(40) 技术力量(20分):
2.作业人员具有相关操作证(须包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可1人多证),操作证达到4个,得1分;达到6个,得3分;达到8个,得5分。(须提供操作证复印件)。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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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