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普宁体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审批
四川-眉山-仁寿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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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仁****体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类型
城市建设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恒屹腾****公司
地理位置
**省-**市-仁**
说 明

根据《水利部办公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对该项目水保持方案报告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仁****体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仁****社区****幼儿园旁;

工程建设规模:标准篮球场2个,七人制足球场1个,乒乓球台4个,羽毛球场1个以及健身路径20件等相关配套设施。

工程性质:**;

建设工期: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6年2月建设完工。

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462.78万元,土建投资354.27万元。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173hm2,其中永久征地1.173hm2,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0.5103hm2(均位于永久占地内),不涉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1.173hm2。

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5.8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88.4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17.4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总投**工程措施投资0.0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56元,水土保持监测2.2万元,独立费用5.19万元,预备费0.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2万元。

通过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渣土防护率达到100%,表土保护率为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32.29%,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植物措施的实施美化了环境,优化了建设区植被系统,既能涵养水分,减少水土流失,从整体上改善了项目建设区的生态环境。

达设计水平年时,通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治理指标均能达到或超过防治目标要求,能够满足水保方案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

附 件
附件(1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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