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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OF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71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MOF研发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区前山翠珠二街2号C栋1楼101房及5楼。公司拟建****MOF研发项目,项目面积约250平方米,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研发MOF材料、MOF负载的转轮研发及MOF造粒研发。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研发成果作为样品送至意向单位,不对外作为商品销售。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