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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47642 | 建设单位法人:李清良 |
| 薛永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南园东路999号 |
| **书峰(大蜚)~象坂220千伏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8.65829,118.67234 纬度: 25.4414,25.3184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7 |
| 莆环审〔2020〕20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84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476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君邦****公司 |
| 914********42257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9RL592N | 竣工时间:2025-01-04 |
| 2024-12-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04 |
| 2025-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5-04/17/202********230****15736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书峰(大蜚)~象坂220千伏线路:起自拟建书峰220kV变电站,终止于已建的象坂220kV变电站,全长约24.0km,采用单回路建设,同步架设配套光缆通信工程;(2)扩建象坂220kV变电站间隔:在象坂220kV变电站220kV户外配电装置原预留位置扩建220kV书峰间隔,间隔位于220kV配电装置东起第三个出线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1)****书峰(大蜚)~象坂220千伏线路:起自已建书峰220kV变电站,终止于已建的象坂220kV变电站,全长23.102km,采用单回路建设,同步架设配套光缆通信工程;(2)扩建象坂220kV变电站间隔:在象坂220kV变电站220kV户外配电装置原预留位置扩建220kV书峰间隔,间隔位于220kV配电装置东起第三个出线间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架空输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架空输电线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用地、用林审批,你司应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专项保护措施。待生态红线划定后,线路工程如占用已划定的生态红线,你司应依法办理生态红线调整手续,在生态红线未调整到位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2)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3)①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若需新开辟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 ②施工期间禁止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 ③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吊装;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架线高度,经过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时采用人工伞张力放线以降低对林区的生态影响,施工完毕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生态恢复; ④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避免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⑤施工期间,为保护自然环境,应减少林木砍伐量,减少水土流失,按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进行高跨设计,对于零星树木及个别突起的断面局部砍伐; (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 (5)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6)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得外排; (7)变电站和输变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要求; (8)运营期线路走廊经过地区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9)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通过查阅建设单位相关资料,项目施工前已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莆仙林地审〔2022〕2号,见附件4),通过查阅《**书峰~象坂220kV线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落实了生态专项保护措施,如工程结束后,在塔基附近撒上草种等绿化措施,恢复被毁的植被等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专项保护措施。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立塔1基,但不新增建设用地,且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4月26日)早于《******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2023年9月26日)发布时间,验收阶段已识别为生态敏感区,施工迹地已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资料,针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施工,施工**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未在塔基施工范围外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3)已落实。①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已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无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②施工期间未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 ③塔基大部分基础(78.7%)采用了人工挖桩施工方式,小部分基础(21.3%)采用了小型便携式机械施工方式,杆塔组立采用了抱杆吊装;输电线路采用高塔架设,抬高了架线高度,输电线路全线采用了无人机放线施工,降低了对林区的生态影响,施工完毕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施工迹地采取了场地平整和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④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了施工范围和行为规范,施工期配备了专人进行管理监督,避免了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⑤施工期间输电线路采取了高跨架设和高低腿塔基基础施工,减少了林木砍伐量和水土流失,除了塔基区域需砍伐少量林木外,无需对输电线路走廊林木进行削尖或砍伐,极大限度地保护了自然环境; (4)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施工和监理等相关资料,施工期采用了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另根据向环境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了解,本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5)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施工和监理等相关资料,施工期对施工现场采取了洒水保湿等抑尘措施,无施工扬尘污染事件发生; (6)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施工和监理等相关资料,施工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7)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和输变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8)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象坂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9)已落实。通过现场调查,本项目扩建象坂220kV变电站间隔和**220kV单回架空输电线路运营期均无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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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用地、用林审批,你司应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专项保护措施。待生态红线划定后,线路工程如占用已划定的生态红线,你司应依法办理生态红线调整手续,在生态红线未调整到位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2)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3)①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若需新开辟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 ②施工期间禁止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 ③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吊装;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架线高度,经过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时采用人工伞张力放线以降低对林区的生态影响,施工完毕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生态恢复; ④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避免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⑤施工期间,为保护自然环境,应减少林木砍伐量,减少水土流失,按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进行高跨设计,对于零星树木及个别突起的断面局部砍伐。 | (1)已落实。通过查阅建设单位相关资料,项目施工前已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莆仙林地审〔2022〕2号,见附件4),通过查阅《**书峰~象坂220kV线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落实了生态专项保护措施,如工程结束后,在塔基附近撒上草种等绿化措施,恢复被毁的植被等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专项保护措施。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立塔1基,但不新增建设用地,且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4月26日)早于《******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2023年9月26日)发布时间,验收阶段已识别为生态敏感区,施工迹地已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资料,针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施工,施工**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未在塔基施工范围外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3)已落实。①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已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无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②施工期间未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 ③塔基大部分基础(78.7%)采用了人工挖桩施工方式,小部分基础(21.3%)采用了小型便携式机械施工方式,杆塔组立采用了抱杆吊装;输电线路采用高塔架设,抬高了架线高度,输电线路全线采用了无人机放线施工,降低了对林区的生态影响,施工完毕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施工迹地采取了场地平整和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④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了施工范围和行为规范,施工期配备了专人进行管理监督,避免了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⑤施工期间输电线路采取了高跨架设和高低腿塔基基础施工,减少了林木砍伐量和水土流失,除了塔基区域需砍伐少量林木外,无需对输电线路走廊林木进行削尖或砍伐,极大限度地保护了自然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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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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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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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用地、用林审批,你司应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专项保护措施。待生态红线划定后,线路工程如占用已划定的生态红线,你司应依法办理生态红线调整手续,在生态红线未调整到位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2)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3)①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若需新开辟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 ②施工期间禁止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 ③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吊装;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架线高度,经过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时采用人工伞张力放线以降低对林区的生态影响,施工完毕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生态恢复; ④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避免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⑤施工期间,为保护自然环境,应减少林木砍伐量,减少水土流失,按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进行高跨设计,对于零星树木及个别突起的断面局部砍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落实。通过查阅建设单位相关资料,项目施工前已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莆仙林地审〔2022〕2号,见附件4),通过查阅《**书峰~象坂220kV线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落实了生态专项保护措施,如工程结束后,在塔基附近撒上草种等绿化措施,恢复被毁的植被等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专项保护措施。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立塔1基,但不新增建设用地,且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4月26日)早于《******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2023年9月26日)发布时间,验收阶段已识别为生态敏感区,施工迹地已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已落实。通过查阅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资料,针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施工,施工**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未在塔基施工范围外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3)已落实。①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已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无另行增加临时占地; ②施工期间未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 ③塔基大部分基础(78.7%)采用了人工挖桩施工方式,小部分基础(21.3%)采用了小型便携式机械施工方式,杆塔组立采用了抱杆吊装;输电线路采用高塔架设,抬高了架线高度,输电线路全线采用了无人机放线施工,降低了对林区的生态影响,施工完毕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施工迹地采取了场地平整和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④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控了施工范围和行为规范,施工期配备了专人进行管理监督,避免了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⑤施工期间输电线路采取了高跨架设和高低腿塔基基础施工,减少了林木砍伐量和水土流失,除了塔基区域需砍伐少量林木外,无需对输电线路走廊林木进行削尖或砍伐,极大限度地保护了自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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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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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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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