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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公示类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批后公告
二、公示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
三、公示方式:****政府网站(http://www.****.cn/)公示
四、审批单位:****
五、建设单位、名称、位置、内容
1.建设单位:丘丽娟
建设项目名称:私人建筑
建设位置:****工业园明鸿****花园B7-37卡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24.45平方米。
证件编号:****
2.建设单位:丘丽娟
建设项目名称:私人建筑
建设位置:****工业园明鸿****花园B7-38卡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24.45平方米。
证件编号:****252023GG****337
3.建设单位:廖思锋
建设项目名称:私人建筑
建设位置:**县**大道生产生活用地及回**置点CC1-68号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45.70平方米。
证件编号:441********0079
六、意见反馈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送至或邮寄至**市**县**大道东侧****(邮政编码:517500,咨询电话:0762-****816,电子邮件:****@163.com )
七、意见有效反馈期:公示期间(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有效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八、有效的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意见反馈人的身份凭证及房产凭证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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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