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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调整项目3#码头装卸工艺设备第2标段第1号补遗书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根据“**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调整项目3#码头装卸工艺设备第2标段”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 3.1条第3款要求“投标人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的 “注:附近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时间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对正文3.1条第3款的补充说明,此项要求以“附录”的要求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