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汪大沟342.3亩林地流转项目 | ||
| ****10582 | 农村产权类型林权 | |
| 所在地区 | **省/**市/**市/老虎屯镇/后二十里堡村 | |
| 2025-04-25 至 2025-05-12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 ****办事处汪大沟 | ||
| 标的物数量 | 342.3 | |
| 权属分类 | ||
| 总价挂牌 | ||
| 元 | ||
| 否(不涉及) | ||
| 元/次 | ||
| 元 | ||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2025-05-01~ 2055-04-30 | ||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 场外结算 | ||
| 戚丕臣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133****7966 | |
| 后****办事处汪大沟林地342.3亩对外流转,底价为每年50元/亩,共流转30年,共计513450元,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不允许采伐树木,不允许换植,不允许建设地上附着物,只能用于发展林下经济。 | ||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5.不允许对此林地内的任何树木进行砍伐,不允许私自进行换植。6.根据《**省森林**流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报价最高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府在竞价结果产生后30内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项目和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政府批准,不得签订流转合同。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报价最高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一定是最终受让方,若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交易结果将撤销,****中心无关。 | ||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接。 | ||
| **市老虎屯镇****经济**社 | 所在地区**省/**市/**市/老虎屯镇/后二十里堡村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 | ||
| 102690 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中心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
| 现场报名地址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