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0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汽车紧固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姚桥镇伏漕路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万****开发区姚桥镇伏漕路建设汽车紧固件生产项目,**1#、2#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冷镦机、拉丝机、退火炉、数控车床、搓丝机、酸洗磷化皂化等国产设备8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汽车紧固件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隔油+气浮+氧化+胶羽+沉淀+过滤,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酸洗磷化线清洗(回用率20%,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工业用水限值),剩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镇****公司****处理厂。 (三)本项目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槽(加盖密闭)酸洗废气(HCl)经“密闭负压+集气罩侧吸”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搓丝油雾(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粉尘(颗粒物)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HCl、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排放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冷镦机、搓丝机、断料机、数控车床、抛光机、泵、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拉丝粉、废边角料、包装废料、收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含油废工件、铁屑、废抹布、清洗废液、废清洗桶、废酸、酸槽沉渣、磷化槽渣、皂渣、污泥、废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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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