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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64号),提出应退尽退的工作要求。请相关建设单位于6月15日****服务中心****中心)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对逾期未办理或相关手续不完备的,工资保证金将上缴县财政,如后续申请退还,经审查符合退还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退还,利息结算至2025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地点:清原镇日红街33****中心****中心)
联系人:都双剑 联系电话:024-****3136
附:《工程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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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