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黄棠区块地块位于**市**街道,**花园大道、南至金马东路、西至**东路,北至规划道路,总占地面积为641867.50m2,根据历史使用情况及现场调查,地块内地块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M2)、村庄建设用地(H14)、农林用地(E2)、服务设施用地(R22)、零售商业用地(B11)、行政办公用地(A1)、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公园绿地(1401)、商业服务业用地(09),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分类属于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混合用地(BR)、行政办公用地(A1),中小学用地(A33)、幼儿园用地(R22)、公园绿地(G1)、公服商业混合用地(BA),商业用地(B1),本次调查范围为**市黄棠区块地块的一部分,按****规划局2022年02月发布的《**市黄棠区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调查区域后期规划为20个地块,该区块拟对旧城进行拆迁改造。区块内的01-03-02地块(35364.65m2)、01-03-03地块(34519.34m2)、01-03-10(45193.35m2)地块、01-03-11(36219.52m2)已经进行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次调查范围减去以上四个地块,实际调查面积为490570.6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市黄棠区块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城投****公司委托****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分阶段进行,于2024年8月间对该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最终确定监测方案,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4日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必要的监测采样工作,后又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进行了补充采样监测,所有样品均送往******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根据2024年8月及2024年9月首次采样及补充采样的检测结果,2024年12月6****环境局**分局组织开展了调查报告的专家评审,与会专家认为地块内采样点代表性不足,需进一步对地块进行补充检测,未通过评审,我司于首次评审后对地块开展了补充调查,于2025年2月委托******公司开展了补充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工作,所有样品均送往******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结果、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监测:首次检测地块内共布设了21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地块内共采集柱状土壤样品84(不包括平行样),所有点位分析检测因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所列45个基本项目、pH值、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另外S1、S2、S3增测氟化物。补充调查检测地块内共增设了14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共采集柱状土壤样品56(不包括平行样)个,所有点位分析检测因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所列45个基本项目、pH值、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锌、总铬、甲醛。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所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中锌、总铬、苯酚、氟化物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设了7口地下水监测井(W1~W7),首次检测在地块内W2、W6、W7监测井内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分析检测因子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砷、镉、硒、铬(Ⅵ)、铅、汞、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四氯化碳、氯仿、苯、甲苯、镍、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补充调查增测了原3口监测井的甲醛,同时补充了W1监测井内地下水,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分析检测因子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砷、镉、硒、铬(Ⅵ)、铅、汞、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四氯化碳、氯仿、苯、甲苯、镍、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甲醛。
根据此次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除浊度外,地块内地下水各项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市黄棠区块地块适**为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公园绿地(1401)、商业服务业用地(09)进行开发利用,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和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