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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0
| **** | 项目名称:**市国开区机场南路12号(****)资产招租公告 |
原公告第七条第2点“成交价为首年租金,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若后续租,年租金采取逐年递增5%的方式增加。(年租金不得低于当年评估价格,若低于评估价格,则按评估价格收取租金)。备注:如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合同期内总租金,则年度租金不递增”。
现变更为“成交价为年租金价格,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