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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比选申请人:
将比选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审量化评分表第2款业绩中“比选申请人在满足资格要求基础上得10分,2022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指管道检测)业绩加5分,最高得20分”修改为“比选申请人在满足资格要求基础上得10分,2022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指消防设施检测)业绩加5分,最高得20分”。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比选人:****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