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LZZC2025-G1-990159-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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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05月09日15时23****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财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于2025年05月16日09时00分****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给出答复意见,****委员会出具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

根据招标参数“1适应症:刺激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功能的检测、评定、改善,对脑神经及神经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以及用于辅助治疗或改善失眠症状。”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适应症并无用于辅助治疗或改善失眠症状。不符合招标文件,此条参数为负偏离,详见附件1****管理局数据查询。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公司投标文件及******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委员会一致认定******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也能证明中标产品具备辅助治疗功能。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原文引用:

根据招标参数“11.磁感应强度的变化率范围:30KT/s~90KT/s。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该条参数为: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40kT/s~70kT/s,±5%,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条参数为负偏离,详见附件2产品使用手册。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公司投标文件及及评标资料,******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磁感应强度的变化率范围:40kT/s~70kT/s”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偏离说明为“负偏离”,贵公司所质疑的该项技术参数非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6项,****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作相应扣分。****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该评审无误。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原文引用:

根据招标参数“13.输出脉冲宽度:340μs,误差范围≤±10μs。事实依据:中标产品该条参数为:输出脉冲宽度:340μs±20μs。招标文件中此条参数脉冲宽度范围为330~350μs,中标产品的脉冲宽度范围为320~360μs,此条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3产品说明书。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公司投标文件及及评标资料,******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输出脉冲宽度:340μs,误差范围±20μs”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偏离说明为“负偏离”,贵公司所质疑的该项技术参数非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6项,****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作相应扣分。****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该评审无误。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4原文引用:

根据招标参数“20.具有成对脉冲输出的功能。”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型号0SF-5/T机型界面如附件图4所示,不具有成对脉冲输出功能,此条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4产品说明书24页图 2-4-6-2界面未体现出0SF-5/T有成对脉冲输出的功能,反之附件4中图 2-4-6-3界面有单独启动、同时启动的成对脉冲输出功能的为 OSF-5/D 型号产品,非中标产品型号。

(二)质疑事项4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公司投标文件及******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委员会一致认定******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5原文引用:

根据招标参数“31.操作软件上调节触发输出延时时间,软件在-200~200ms 范围可调,步长0.5ms。”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选择触发输出时,输出延时时间范围为(-100ms-100ms)与招标文件不符,详见附件5产品说明书33页。

(二)质疑事项5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公司投标文件及******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委员会一致认定******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优于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操作软件上调节触发输出延时时间,软件在-500~500ms范围可调,步长0.1ms”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协助答复质疑材料中作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检验报告);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六、质疑事项6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6原文引用:

根据招标参数“33.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成对脉冲最小时间间隔≤0.1ms。”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不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功能,如附件图6所示,与招标文件不符,附件6产品说明书33页OSF-5/T图2-4-9-2界面仅有单独刺激功能,反之附件6中图2-4-9-3界面支持单独刺激、同时刺激的功能为OSF-5/D型号产品,非中标产品型号。

(二)质疑事项6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公司投标文件及******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委员会一致认定******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的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的技术参数要求。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七、质疑事项7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7原文引用:

根据招标参数“双线圈成对脉冲时间间隔范围-31000ms~31000ms内可调,步长lms。”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不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功能,如附件图7所示,与招标文件不符,附件7产品说明书33页OSF-5/T图2-4-9-2界面仅有单独刺激功能,反之附件7中图2-4-9-3界面支持单独刺激、同时刺激的功能为OSF-5/D型号产品,非中标产品型号。

(二)质疑事项7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公司投标文件及******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委员会一致认定******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功能”的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公司所投的**奥****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功能”的技术参数要求。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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