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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 ****财政局 ****总局****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临人社发〔2025〕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补贴条件的企业认真审核统计,本着成熟一批发放一批的原则,现对我县2025年第一批拟享受稳岗返还补贴的23家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如发现存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社保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357-****058。
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的基本条件为: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符合发放稳岗返还。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要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附件:**县2025年享受稳岗返还补贴企业公示名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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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