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高新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宿****开发区****科技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2407-341367-04-01-22441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市 。
2.2建设规模:为贯彻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市高新区的推广应用,满足**市高新区充电市场需求,****拟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实施**市高新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市高新区充电桩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额预估为10000万元。建设地点为**市高新区产****停车场进行充电桩加装,现状地上停车位4231个,地下车位6247个,总计车位10478个;
等内容。
2.3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2.7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项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人员要求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开标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学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学院校的书面证明材料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标书代写
(2)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4 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6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区管委会8楼。
5.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地 址: 宿****开发区拱辰路8号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55****7600
电子邮件: /
2025年05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