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023****0526(地区电话区号+出发时间)
第二条
旅游线路为:**-桃花源-边城-濯水古镇-**
旅游团第一批出发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共计3天2晚。第二批出发时间为2025年06月1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共计3天2晚。
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960元/人,合计77人,总额共计73920元人民币。本合同采用先出行后付款得方式,待出行完毕,按照最终出行人数进行价格核算。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需在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2、3、4、5、6、7(项目)
1、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