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提****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5-20 16:58 至 2025-06-04 16:5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7332.3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启用至今 | 活动历史 | ****服务中心周坊服务站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周坊镇南侧 | |||
| 经度 | 117.137088 | 纬度 | 28.49662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02 至 2025-05-2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梁健 | 单位联系电话 | 150****346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梁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0****346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熊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501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建设路2-7东90米卫健委大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医疗机构提****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周坊镇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37088°,北纬28.496629°,地块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7332.30m2(约10.998亩)。******局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物流仓储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启用****粮食局****管所的粮仓,主要为粮食收购及销售,不涉及生产,2019年地块内粮食尽数出仓,地块内所有粮仓自至此闲置,中途2021年粮管所名称变更****服务中心周坊服务站。 ******局提供用地规划图,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时为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便于地块后期安全利用,****委托******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监测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开展了地质调查第一阶段工作,并编制了《****医疗机构提****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通过现场******局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调查地块启用****粮食局****管所的粮仓,主要为粮食收购及销售,不涉及生产,2019年地块内粮食尽数出仓,地块内所有粮仓自至此闲置,中途2021年粮管所名称变更****服务中心周坊服务站。 (2)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部无工业构筑物,均为仓储构建物,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 (3)地块内及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及现状无潜在污染源,仅地块及南侧存在粮仓,通过对该粮仓进行污染识别分析,对本地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畈背村、****政府、周坊村、****纪念馆、周坊派出所等。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5)地块内采用 XRF、PID 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各土壤检测点均未出现污染物含量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情况,其中总铬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