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发改科工贸核准〔2025〕1号
**经开区发展改革和科工贸数据局关于宝钢**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于宝钢**钢铁冶炼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宝钢**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参建单位为****公司。
二、项目****开发区****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利用宝钢**钢铁已有转炉、危险废物中转处置厂房协同处置社会危险废物,对已经建设完成的危废新厂房、废旧油厂房、垃圾厂房、污泥厂房增设监控设施,配套建设网络等设施。项目设计产能为年处置废铁质包装容器(桶)1.3万吨(HW08中的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铁质包装桶0.4万吨/年、HW49中的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铁质包装桶0.9万吨/年),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铁质残渣1万吨(HW18中的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1万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1949.9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49.99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19号)、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开国用(2016)第39号)、《****开发区****招商局关于〈宝钢**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湛开发招〔2025〕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省招标核准意见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工贸数据局
2025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局、区住建交**综局、****保护局、****海洋局、****管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 年第16 号令)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宝钢**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主要设备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勘察、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但要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相关许可范围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