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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5年5月6日在**县召开了**县2022-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旧县乡旧县四村高效生态渔业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施工、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主体设计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理、施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县2022-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旧县乡旧县四村高效生态渔业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