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民社〔2025〕22号
******幼儿园:
报来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七岁以下儿童非学历教育变更为学前教育。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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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