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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 项目名称 | ****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位置 | **县浦坝港镇PBG-LP-0101局部地块 | |
| 主要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用地面积为3585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 |
| 变更后 | 用地面积为343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 |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核发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规划定点图以及主要指标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服务中心B04、B05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规划定点图。 | |
| 公告单位 | ****规划局 | |
| 公告期限 | 从2024年5月21日起到2024年5月30日止。 | |
| 公告方式 | 门户网站、现场 |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本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人,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听证参加。 1、联系电话:****6290 2、来信请寄:****服务中心B04、B05窗口,邮编:317100 | |
****规划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