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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威、第二针织厂地块)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1.**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威、第二针织厂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图
2.****规划局关于**-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鲤**)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泉资规函〔2022〕474号)
3.****规划局关于**-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公司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泉资规函〔2023〕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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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