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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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外包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省**市长江中路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主任 0553-****0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

联系人及电话

潘鹏 181****328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路 119 号 2 楼

投标报价

****000元

授权代理人

王骏

服务期

三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人力**外包服务方式由中标单位安排服务人员 9 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中标单位要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2、主要工作任务:依据产权性质,对应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内的分类受理业务范围,进行安置登记业务受理;计税费用的收取、缴纳;对《物权法》的理解及熟练运用;一户一档信息资料复审;对公证继承、非公证继承事项的分类、审核、公示等; ****中心档案信息进行档案管理、登记、归档;对问题件注明驳回理由,重新受理、审核;对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确权、资料查阅等全过程办理工作;其他各类相关工作。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时至17时30分。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上****公司人力**服务外包合同;2、******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外包项目服务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皖信****公司

地址

****经济开发区**东路与护城路交叉口西 200 米

投标报价

****500元

授权代理人

王娟

服务期

三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人力**外包服务方式由中标单位安排服务人员 9 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中标单位要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2、主要工作任务: 依据产权性质,对应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内的分类受理业务范围, 进行安置登记业务受理;计税费用的收取、缴纳;对《物权法》的理解及熟练运用;一户一档信息资料复审;对公证继承、非公证继承事项的分类、审核、公示等;****中心档案信息进行档案管理、 登记、归档;对问题件注明驳回理由,重新受理、审核;对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确权、资料查阅等全过程办理工作;其他各类相关工作。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时至17时30分。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银行****分行**市住维资金系统窗口服务采购项目;2、****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外包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说明—服务要求中*1、*2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说明—服务要求中*1、*2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政府****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27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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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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