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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收费站****园区整体租赁项目(项目编号:****)第1号答疑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内容中的5.1条款“租赁单元的租金从本合同2.1条款中载明的租赁起始日开始计算,租金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一次性缴纳给甲方。”现改为“租赁单元的租金从本合同2.1条款中载明的租赁起始日开始计算,租金一年一付,于每个租赁周期年开始的2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转账给甲方”。标书代写
二、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内容中的12.1条款“本合同于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现改为“本合同于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甲方因实际需要,需收回租赁单位的,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租金按照实际租期收取。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及附件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采购文件或此前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采购人:****
地 址:****开发区****收费站园区
联系人:马芳芳
联系电话: 0563-****788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