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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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推荐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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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国文化部令第45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申报推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某项**区级非遗项目流布地域; (三)熟练掌握某项**区级非遗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某项区级非遗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级非遗传承人: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利者; (二)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为区级非遗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推荐****旅游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旅游局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组织非物质****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予以正式公布,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区级非遗项目保护****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意见等。 (三)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以及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一式2份),以及推荐名单、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一****旅游局。联系人:兰祥敏;联系电话:(0813)****038;邮箱:****@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旅游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附件:1.**市**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市**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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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54.5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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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市**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 (21.0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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