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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14853K | 建设单位法人:王尊海 |
| 陈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东****开发区东二路817号 |
| 润滑油脂调和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东二路西400m、广蒲沟南500m处 |
| 经度:118.63554 纬度: 37.35622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1 |
| 东开管环审〔2022〕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8.1 |
| 2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1485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竣工时间:2024-12-24 |
| 2024-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0 |
| 2025-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信息网(https://www.****.com/news/298.html)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润滑油1万吨、防冻液1万吨、油田助剂系列产品约18万吨(其中包括1万吨自交联滑溜水、9万吨自交联高携砂压裂液、1万吨纳米渗析剂、1000吨稠化剂、1000吨高温粘土稳定剂、3000吨降压增注用表面活性剂、3000吨冻胶分散体、5000吨多元聚合解堵剂、5000吨渗吸提采剂、1万吨自清洗纳米复合减阻剂、1万吨无固相清洁完井液、8000吨变粘降阻水、2万吨高弹性胶液、2200吨耐盐线性胶、300吨高效铺置剂、100吨裂缝转向剂、400吨微裂缝支撑剂、1000吨稠油冷采油水分离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润滑油1万吨、防冻液1万吨、油田助剂系列产品约18万吨(其中包括1万吨自交联滑溜水、9万吨自交联高携砂压裂液、1万吨纳米渗析剂、1000吨稠化剂、1000吨高温粘土稳定剂、3000吨降压增注用表面活性剂、3000吨冻胶分散体、5000吨多元聚合解堵剂、5000吨渗吸提采剂、1万吨自清洗纳米复合减阻剂、1万吨无固相清洁完井液、8000吨变粘降阻水、2万吨高弹性胶液、2200吨耐盐线性胶、300吨高效铺置剂、100吨裂缝转向剂、400吨微裂缝支撑剂、1000吨稠油冷采油水分离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润滑油、防冻液、自交联滑溜水、自交联高携砂压裂液、纳米渗析剂、稠化剂、高温粘土稳定剂、降压增注用表面活性剂、多元聚合解堵剂、渗吸提采剂、自清洗纳米复合减阻剂、无固相清洁完井液、变粘降阻水、高弹性胶液、耐盐线性胶、高效铺置剂、微裂缝支撑剂、稠油冷采油水分离剂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液体物料泵入调和釜,固体料经称量后人工投入调和釜中; ②密闭搅拌1h,检测合格后出料,其中自交联滑溜水、自交联高携砂压裂液、纳米渗析剂、稠化剂、降压增注用表面活性剂、稠油冷采油水分离剂需用 导热油加热至50℃进行调和;其他产品均为常温调和。 ③开启釜底阀,连接输送管线进行灌装,得到最终产品。 2)冻胶分散体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液体物料泵入调和釜,固体料经称量后人工投入调和釜中; ②密闭搅拌1h 后出料。 ③开启釜底阀,人工转料进入研磨机进行加水研磨。原料经调和釜混合后为湿料且在研磨过程中加水,因此研磨过程中无粉尘产生。 ④研磨后进行灌装,得到最终产品。 3)裂缝转向剂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经称量后人工投入调和釜中,液体物料泵入调和釜; ②密闭搅拌1h 后出料。 ③开启釜底阀,人工转料进入研磨机进行研磨,研磨过程中需添加月桂酸 作为分散剂。 ④研磨后进行人工装袋,得到最终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润滑油、防冻液、自交联滑溜水、自交联高携砂压裂液、纳米渗析剂、稠化剂、高温粘土稳定剂、降压增注用表面活性剂、多元聚合解堵剂、渗吸提采剂、自清洗纳米复合减阻剂、无固相清洁完井液、变粘降阻水、高弹性胶液、耐盐线性胶、高效铺置剂、微裂缝支撑剂、稠油冷采油水分离剂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液体物料泵入调和釜,固体料经称量后人工投入调和釜中; ②密闭搅拌1h,检测合格后出料,其中自交联滑溜水、自交联高携砂压裂液、纳米渗析剂、稠化剂、降压增注用表面活性剂、稠油冷采油水分离剂需用 导热油加热至50℃进行调和;其他产品均为常温调和。 ③开启釜底阀,连接输送管线进行灌装,得到最终产品。 2)冻胶分散体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液体物料泵入调和釜,固体料经称量后人工投入调和釜中; ②密闭搅拌1h 后出料。 ③开启釜底阀,人工转料进入研磨机进行加水研磨。原料经调和釜混合后为湿料且在研磨过程中加水,因此研磨过程中无粉尘产生。 ④研磨后进行灌装,得到最终产品。 3)裂缝转向剂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经称量后人工投入调和釜中,液体物料泵入调和釜; ②密闭搅拌1h 后出料。 ③开启釜底阀,人工转料进入研磨机进行研磨,研磨过程中需添加月桂酸 作为分散剂。 ④研磨后进行人工装袋,得到最终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全厂共设置2根排气筒。生产过程原料称量、投料、研磨及产品包装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调和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基础油采用固定顶罐储存。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纯水制备浓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07吨/年、1.734吨/年。 (七)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八)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 ①施工期已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②生产过程原料称量、投料、研磨及产品包装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调和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③项目已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④基础油采用固定顶罐储存; ⑤已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6%,达到环评设计处理效率(80%)。; ⑥项目已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 ①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委托****定期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对项目租用现有厂房,生产车间、危废贮存点等进行了严格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厂家上门更换反渗透膜时,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不设暂存; ②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③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市****公司转运处置。验收期间未产生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 ④根据生产需要调整,电加热器的循环介质为防冻液,不使用导热油,只需要定期装填防冻液,不进行更换,不产生废防冻液; ⑤暂存场所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验收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414吨/年,颗粒物未检出,符合环评总量控制建议值要求。 (七)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已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八)其它要求。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管理台账;定期公开环保信息,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已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环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才正式投入运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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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14 | 1.734 | 0 | 0 | 0.041 | 0.041 | / |
| 1 | DA001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 |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内径0.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采取治理措施后,DA001排气筒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4mg/m3,平均速率为0.011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 |
| 2 | DA002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 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内径0.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采取治理措施后,DA002排气筒处的颗粒物未检出(检出限为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浓度≤10mg/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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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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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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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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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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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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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