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段**信号车间及工区房屋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电务段**信号车间及工区房屋整修项目,已由《关手下达2025年成本及安全生产费相关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9号)下达,项目业主为****。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工程地点:****车站。
3).工程规模:****电务段**信号车间及工区房屋整修工程量清单)。
4).建设工期:60天。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预算合计88.52万元(不含税)。
以上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下属****公司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与报价(投标)标底相符合的经济能力。
(2)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资质内容: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信息五项查询结果。
以上资质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1日00:00分至2025年5月26日00:00分,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箱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或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视为报名不成功。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32414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
电话:0931-****087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6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6日09时00分,地点:**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招标人地址:****花园南巷**巷8号
联系人:李帮全
联系电话:189****73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 编:730000
电 话:0931-****087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