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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终止招标公告
第****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已经由**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5】1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项目编号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于2025年4月28日已在兵团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因本项目计划发生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并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向各潜在投标人办理后续事宜,以上情况已向主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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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