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区新湖街道狮山一街与狮明路交汇处东南侧,宗地号A641-0050,用地面积26135.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12023YG****388]号),并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7117号];同月签订深地合字(2023)7117号之补充协议一,并取得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12023YG****388(改1)号];于2024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2024GG****420号);于2025年3月取得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12025YG****511(改1)号],同月签订深地合字(2023)7117号之补充协议二,原A641-0039宗地分为A641-0050宗地、A641-0051宗地。
二、调整内容
****幼儿园需独立成宗,原A641-0039宗地分为A641-0050宗地、A641-0051宗地,涉及宗地范围调整;
(二)根据深化设计,1栋一单元、1栋二单元、2栋一单元、2栋二单元、3栋阳台进深增加200mm~400mm,3栋层数由48层改为47层;根据景观深化,园林小品位置微调,3栋东侧车库坡道新增顶盖,次入口廊架顶盖调整;根据消防意见,首层架空层内非机动车位调整至室外区域,总车位数不变;根据深化设计,地上核增建筑面积调整,技术经济指标表相应调整(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
本次修改不涉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改变,修改后的内容仍符合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30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局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新湖街道狮山一街与狮明路交汇处东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5-****6347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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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7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