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343.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圩镇教育东路与文苑路交汇处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并且 ≤7.200 | 建筑密度(%): | ≤80.00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343.3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5BA0050 | |||
| 起始价: | 31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5月26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 到 ********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 到 ****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9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6月09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6月10日 10时00****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其他条件: 1、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其他草地面积合计约1149平方米,出让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号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24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缴纳交易服务费: 本次拍卖交易服务费由出让人(委托方)和竞得人各承担50%,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局关于**国土**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及《****改革局关于**市土地一级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北发改收费〔2025〕2号)规定执行。土地交易服务费自拍卖交易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城南一路0290号
联 系 人:莫先生、严先生
联系电话:0775-****774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银行
开户账号:852********00000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