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之光”第十七届**好风光**摄影展活动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闽东之光”第十七届**好风光**摄影展活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市东**金宝街67号隆基大厦南楼S203、204室
中标(成交)金额:48.5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大众摄影》****公司 | “闽东之光”第十七届**好风光**摄影展活动服务项目 | “闽东之光”第十七届**好风光**摄影展活动 | 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完成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摄影作品并颁奖、出版印制入选作品画册、举办作品展览。 | 2026年06月30日(含)之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 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完成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摄影作品并颁奖、出版印制入选作品画册、举办作品展览;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志伟、叶陆晗、郑俊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闽招协[2021]32号文件规定,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按成交金额的1.5%计费,计费不足 8000 元的,按 8000 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3)招****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10000033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各报价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
(2****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各报价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小组评议:****的综合得分为95.77分。
(4)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地 址:**市天湖东路1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蕉**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韦茂佳 059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茂佳
电 话: 059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