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区域****镁渣运输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5-21 08:29:06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27 09:00: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7 14:0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5-05-27 11:00:00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5-05-27 14:00:00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运输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必须出具固废产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如固废产出单位自行报价可不必提供授权委托书)。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镁渣运输 | 运输服务 | 无 | 126000.000 | TO | 电汇或者承兑 | **冀东 |
收货地址: **省**市******工业园区****
┃详情描述
| 一、项目内容:镁渣运输 二、项目需求单位:**** 三、供应要求 1、按****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货。 2、供货过程中,供货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同时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运输车辆:需符合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5、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交报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或报价单未加盖公章的以平台报价为准,上传报价单报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单为准。标书代写 6、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7、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中标单位在生产期间保证原燃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如因质量频繁波动,杂物造成生产系统堵磨、设备受损的或者断供,断货造成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视为违约,赔偿相应的生产、设备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进、进行整改违。同时接受企业安全、环保、设备等相关制度考核。 四、数量:预估126000吨,日实际需求量600吨,结算数量:以****实际厂内汽车过磅数量为准。质量以****质检部质检报告为准。若化验结果有争议时,异议方需4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取样到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化验分析,化验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备注: 运输货物起运地:**县****公司;运输货物到达地:****,运距260公里,实际距离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运输货物起运地:**省****公司;运输货物到达地:****,运距90公里,实际距离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运输货物起运地:******公司; 运输货物到达地:****,运距160公里,实际距离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运输货物起运地:**市****公司;运输货物到达地:****,运距180公里,实际距离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运输货物起运地:**县金****公司;运输货物到达地:****,运距240公里,实际距离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运输货物起运地:**县漠源****公司;运输货物到达地:****,运距280公里,实际距离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运输货物起运地:**县****公司;运输货物到达地:****,运距306公里,实际距离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特别说明 1、填写报价单时,请务必在“产废单位”栏中标****公司名称。 2、报价单位报价时,必须出具固废产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如固废产出单位自行报价可不必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质量标准:水分≤20%、氯离子≤0.1%、镁≤8.0%、粒度≤5cm。 考核条款:1、若水分大于15%结算时刨除多余水份后结算(计算公式:到厂落地价*【总吨位-总吨位*(1-实际水份)/0.85】); 2、若氯离子含量大于0.1%,则每增加0.01%,则每吨扣除0.5元; 3、若镁大于8%,则每增加1%,则每吨扣除0.5元; 4、若粒度大于50mm,则进行退厂处理。 七、付款方式:电汇或者承兑。 八、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九1、如在供货期间,供应量不能满足的,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买方。如造成断料影响,买方有权在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2、合同签订2个月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指定检测部门对运输物料的:放射性、六价铬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送至甲方。如未按时提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运输方必须具备协调与固废(镁渣)产出单位签订综合利用及运输服务三方合同,中标后不能签订合同的,按制度拉入黑名单。 4、当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标的物市场价格、运费大幅波动,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现有价格无法继续执行时,该方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询价。 |
┃联系人
高海涛 / 159****9054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996
监督举报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