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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2MAD533RNX4 | 建设单位法人:舒平生 |
| 舒平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市**县横埠镇官塘村高速路口6号浙星产业园 |
| ****年产7200 吨色母粒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491944 纬度: 30.91250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8 |
| 铜环(枞)审〔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2MAD533RNX4001Z |
| 2025-0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 |
| 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2MAD533RN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2MAD533RN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12-02 |
| 2024-1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0 |
| 2025-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home.html |
| 项目位于**县横埠镇浙星产业园,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拟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色母粒生产线1条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200吨色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县横埠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年修改)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横埠镇浙星产业园,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拟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色母粒生产线1条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200吨色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县横埠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年修改)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200 吨色母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200 吨色母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密炼-挤出成型-水环切粒-脱水风干-筛分-抛光-检验-打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密炼-挤出成型-水环切粒-脱水风干-筛分-抛光-检验-打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密炼机、挤出机及两者间物料传输系统均密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设备顶部排气管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无组织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废水:运营期**两个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外运作为农肥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处理厂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 固废:运营期色母粒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运营期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运营期密炼机、挤出机及两者间物料传输系统均密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设备顶部排气管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机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无组织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废水:运营期**两个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处理,不外排。 固废:运营期色母粒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目前委托******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运营期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抛光机处新增旋风除尘器用于处理抛光粉尘,属于防治措施强化,因此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总量为VOCs:0.211t/a,颗粒物0.046t/a。公司应按核定的总量进行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VOCs总量为0.0318t/a、颗粒物总量为0.0367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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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67 | 0.046 | 0 | 0 | 0.037 | 0.037 | / |
| 0 | 0.211 | 0.0318 | 0 | 0 | 0.211 | 0.21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 | 运营期**两个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处理,不外排。 | / |
| 1 | DA001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 运营期密炼机、挤出机及两者间物料传输系统均密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设备顶部排气管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机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无组织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4.64×10-3kg/h,项目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要求。 |
| 1 | 噪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运营期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为59dB(A),夜间噪声最高为49dB(A);厂界噪声昼夜间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运营期色母粒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运营期色母粒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目前委托******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 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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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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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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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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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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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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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