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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16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EPP制品建设项目 | **县合隆镇华能路 | **** | **省中环****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合隆镇华能路,租赁**省镇铎起重****公司闲置厂房,建设性质:**,厂区占地面积为180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项目配套建设一台6t/h燃气锅炉作为应急备用热源,建成投产后,可年产EPP制品2万件。 | 1、本项目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蒸汽冷凝水、冷却脱模水收集后回流到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生产工序中成型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