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全国文保古矿业遗址及石门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复

审批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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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复
周发改审批〔2025〕33号
2025-05-21 09:39


****:

你镇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准**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李政函〔2025〕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矿业遗址的保护利用、完善**山景区旅游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

******局出具的《关于**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复》(周自然资函〔2025〕107号)为准。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改造提升登山步道1009.38米、旅游徒步道1277.99米;****停车场2984.67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568.4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

八、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1.******局关于**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复(周自然资函〔2025〕107号);

2.****旅游局项目情况说明;

3.****运输局证明。

九、招标内容

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填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经****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其它

1.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林业、自然**、生态环境、水利、安全、消防等部门意见,在开展初步设计中,落实各项用林用地报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

2.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3.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4.本项目中涉及土石方工程在******局等相关部门批准。

5.本函复不作为土石方处置、矿产**的开发利用依据。

6.项目建设不得超出《关于**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复》(周自然资函〔2025〕107号)红线范围。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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