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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准**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李政函〔2025〕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矿业遗址的保护利用、完善**山景区旅游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
******局出具的《关于**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复》(周自然资函〔2025〕107号)为准。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改造提升登山步道1009.38米、旅游徒步道1277.99米;****停车场2984.67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568.4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
八、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1.******局关于**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复(周自然资函〔2025〕107号);
2.****旅游局项目情况说明;
3.****运输局证明。
九、招标内容
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填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经****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其它
1.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林业、自然**、生态环境、水利、安全、消防等部门意见,在开展初步设计中,落实各项用林用地报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
2.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3.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4.本项目中涉及土石方工程在******局等相关部门批准。
5.本函复不作为土石方处置、矿产**的开发利用依据。
6.项目建设不得超出《关于**县**文保古矿业遗址及**山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复》(周自然资函〔2025〕107号)红线范围。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