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我局拟协议出让**市海秀片区控规A-38-01-2地块2325.74平方米、A-39-01地块227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拟出让地块情况:A-38-01-2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城镇住宅≤90%),住宅类型为市场化商品住宅,容积率≤3.47,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土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A-39-01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城镇住宅≤90%),住宅类型为市场化商品住宅,容积率≤3.47,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0%,土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市海秀片区控规A-38-01-2地块2325.74平方米、A-39-01地块2279.4平方米用地的规划指标情况详见下表:
| 地块 |
土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各项技术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海秀片区控规A-38-01-2地块 |
2325.74 |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 |
≤3.47 |
≤80 |
≤30 |
≥30 |
| 海秀片区控规A-39-01地块 |
2279.4 |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 |
≤3.47 |
≤100 |
≤30 |
≥30 |
该两地块面积较小且不规整,单独建设难于满足规划管控要求,为保障开发建设高品质项目,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联合开发。设计方案中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城市设计、建筑风貌等规划控制要求按控规地块图则管控,并根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核准执行。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控规执行。
二、公示时限和公示地点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公示地点为**日报和****门户网站(http://zzgj.****.cn)。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申请)对本公示所列宗地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3041室):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咨询地址:****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3室,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898-****0575。
四、确定供地方式
公示时限内,若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一个意向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