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驻**某部飞行器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第一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第二项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 、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现更正为: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等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原采购公告中:
七、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30日09:00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七、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30日09:30标书代写
3、原采购公告中: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现更正为: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申领方式
(二)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报名资料接收邮箱:****@163.com。
3.报名联系方式:胡女士,联系电话:133****1657。
第三项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助理、191****3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88****1776
地 址:**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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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