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时间:2025-05-20 16:26:20 张水发〔2025〕57号 ****关于****基地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家川县****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关于申请办理****基地取水许可的报告》(张隆农〔2025〕01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县****公司****基地水**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取用后川河胡川村段右岸Ⅰ级阶地大口井水源作为农业灌溉用水水源,大口井坐标位置东经:106°08′19″;北纬:34°56′14″,水井直径2m,深13m,设计出水量为24m3/h。灌溉方式为喷管,灌溉水利用系数0.9,项目年取水量为2.408万m3。 二、取水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按照水利部《水**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T427-2021)和国家水******办公室《水**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6)要求,将数据接入**省智慧水**管理平台,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新发取水许可证。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税。 六、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