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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2025-05-21
****分局
主动公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国电**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建设工程 | **省**市**县鹤浦镇大南田村东北 | ****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中心西****治理站,同****中心前期预留场地布置电气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治理站一座,布置生产综合楼、危废暂存间、停车场、景观区域、篮球场和门卫。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不产生废气。 2、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加强产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在设备及基础间加装缓冲减振装置。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维护。 4、电磁 选用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的设备,布设保护装置,并保持良好接地。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 5、固体废物 废蓄电池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事故油联系协议单位清运处置。本项目不新增产生生活垃圾和污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7210
通讯地址:******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