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教学竞赛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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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5月15日 |
| 更正事项和内容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因采购人需求变更,开标时间延期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 删除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教学竞赛**拍摄制作”子项目里涉及“供应商需现场演示”之要求。 2. 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备注栏:“中标供应商需3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技术参数进行加★功能演示,如不能实质性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次按照中标候选人进行演示,直至满足要求。”修改为“按技术参数提供加★服务为实质性条款,如不能实质性响应,取消其评标资格。” 3. 附件2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分因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响应”的分值改为20分。 4. 附件2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分因素“技术方案”的分值改为15分。 5. 附件2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分因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响应”所对应的评标标准改为“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包括的8个子项目的具体情况,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20分。若子项目中的服务要求有1项不满足,扣2.5分,扣完为止。”。 6. 附件2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分因素“技术方案”所对应的评标标准改为“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计划和要求;②人员配备;③实施进度要求;方案包含以上内容具体全面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的扣3分,方案中每有一处有逻辑性错误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5分。注: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1日14时00分(**时间) 更正为:2025年05月27日上午9时00分(**时间) 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05月21日15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为:2025年05月27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 (**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10:00 (**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修改后的比选文件将发至报名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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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地址:**市天府新区正兴镇**路818号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135****7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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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135****7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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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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