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农业生态**保护资**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询价采购邀请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生态**保护资**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2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红水河流域珍稀鱼类保护工作,恢复水生生物**,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工作,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都安县2025年农业生态**保护资**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纳入统筹整合)资金。
(三)本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服务单位必须对所报名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封面标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供货时间:2025年6月。
(五)不接受超预算及联合体报价。
(六)采购总预算金额:2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共1个标段,购买大刺鳅苗种合计10.00万尾(平均全长3cm以上),用于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其中全长小于相应规格的苗种数量不得超过10%;
(七)采用综合评定法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详见综合评定办法(附件1)。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鱼苗生产设施、设备状况(主要包括水、电、气、暖设施及暂养池状况)能满足生产需要,信誉良好,技术水准高的供应商或苗种生产单位。
2.供应商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的亲本,亲本数量能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或水产种质**保****原种场保育的原种;苗种繁育等生产记录完善且详实,无虚假捏造,养殖场地可随时接受现场符合性核查。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镇蓝水湾小区6排18号****,联系人:覃伟战,联系电话:181****2877。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有意向的供应商或苗种生产单位,请于2025年5月27日前将投报数量函(详见附件2)及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业绩及其它所需材料的复印****公司公章)一并密封送达或邮寄至****。密封件外请注明“都安县2025年农业生态**保护资**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采购报名资料”,加盖公司公章。(邮寄地址:**县**镇蓝水湾小区6排18号,联系人:覃伟战,联系电话:181****2877。)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由本单位根据综合评定办法讨论确定,对未获得该项目的报名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成交公告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1.综合评定办法
2.投报数量函
****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
综合评定办法
根据供应单位的报价数量、资质、业绩及其它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并评定,总分为10分,由得分高低排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报价分:总分3分。
有效报价数量最多的计3分,次之计2.8分,以此类推,有效报价数量每低一级的计分比上一级减少0.2分。
2. 资质分:总分2分。
供应单位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里的计1分,供应品种包含项目放流鱼类品种的计1分。 提供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截图。
3. 放流业绩分:总分2分。
供应单位有放流业绩,业绩合同包含有项目放流鱼类的得0.5分,每个业绩只记1次分。须提供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鱼类研发项目分:总分2分。
供应单位承担过放流鱼类的相关研发项目,每承担过1项市厅级研发项目的计0.5分,每承担过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研发项目的计1分。须提供承担研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鱼类质量检测分:总分1分。
供应单位提供报名截止日近一个月内由农业农村部认证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放流鱼类无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合格报告,计1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2
投报数量函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要求数量 |
投报金额 |
备注 |
| 1 |
大刺鳅 |
≥3cm |
尾 |
100000 |
||
| 采购固定报价 |
230000.00元 |
|||||
| 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
||||||
注:报名单位采购的鱼苗数量不得少于采购要求数量10万尾。
其他要求:
1.验收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将鱼苗提前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放流。
2.鱼类规格为大刺鳅平均全长3cm以上,其中全长小于3cm的苗种数量不得超过10%,苗种规范合格率≥90%,伤残率+体表异常≤5%,运输成活率≥95%。
3.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供货商免费送达,随货物出具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相关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交货任务,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采购产品可能被要求分多批次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多个地点,从而造成提供产品的成本增加,而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报名单位在采购报价时应将此费用包含其中。
6.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有关标准进行供货,如果和采购承诺的参数不符,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质量保证:要求鱼苗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0内,如果发现鱼苗质量或规格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2)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出的技术疑问后立即响应。
报价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