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能大渡****公司的委托,****电站、****电站人工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及黑马鱼类增值放流站繁殖用鱼捕捞工作,计划于2025年5月26日到6月6日期间在大渡河**县得妥镇、王岗坪乡、大岗山坝址以上8Km河段,**县宰螺河汇口、流**汇口、黑马沟汇口、苏古村河段进行专项放流效果评估调查工作,同时为避免重复捕捞,在**县田湾乡(现名:王岗坪乡)、****电站坝址、龙头石库区、**县城,**县流**汇口、西街河汇口、黑马沟汇口、苏古村、古路村每河段1-3km范围进行黑马鱼类增值放流站繁殖用鱼捕捞工作。
现已取得:
①****农业农村厅专项(特许)捕捞行政批复《关于因2025年大渡河大岗山、****电站河段鱼类放流效果评估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5〕第123号);
②《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捞证》(川)水野捕字[2025]23号;
③《关于因 2025年大渡河黑马鱼类增殖放流站繁殖用鱼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5〕第111号);
④《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捞证》(川)水野捕字[2025]19号。
按照《**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川农发[20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特许)渔业捕捞活动的通知(川农函[2022]690号)》的要求,现将本次专项捕捞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调查时间及监测范围
本次调查及捕捞工作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到6月6日,调查及捕捞范围具体见下表。
表1 大渡河流域调查时间及监测点位布设情况
| 序号 |
行政区划 |
监测点位 |
工作内容 |
监测时间 |
| 1 |
**县 |
宰螺河汇口附近河段 |
放流效果评估 |
5月26日- 5月28日 |
| 2 |
流**汇口附近河段 |
放流效果评估、繁殖用鱼捕捞 |
5月27日- 5月29日 |
|
| 3 |
西街河汇口附近河段 |
繁殖用鱼捕捞 |
5月27日- 5月29日 |
|
| 4 |
黑马沟汇口附近河段 |
放流效果评估、繁殖用鱼捕捞 |
5月28日- 5月30日 |
|
| 5 |
乌斯河镇苏古村附近河段 |
放流效果评估、繁殖用鱼捕捞 |
5月28日- 5月30日 |
|
| 6 |
乌斯河镇古路村附近河段 |
繁殖用鱼捕捞 |
5月28日- 5月30日 |
|
| 7 |
**县 |
得妥镇附近河段 |
放流效果评估 |
6月2日- 6月5日 |
| 8 |
田湾乡(现名:王岗坪乡)附近河段 |
放流效果评估、繁殖用鱼捕捞 |
6月3日- 6月5日 |
|
| 9 |
大岗山坝址附近河段 |
放流效果评估、繁殖用鱼捕捞 |
6月3日- 6月5日 |
|
| 10 |
龙头石库区附近河段 |
繁殖用鱼捕捞 |
6月4日- 6月6日 |
|
| 11 |
**县城附近河段 |
繁殖用鱼捕捞 |
6月4日- 6月6日 |
2.捕捞工具:每个点位地笼网6个、刺网3张、撒网1张、钩钓4副。
3.水环境常规指标检测:鱼类采集点的水环境基本指标检测,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等指标。
4.水生生物采集鉴定: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着生藻采集。
5.黑马鱼类增值放流站繁殖用鱼捕捞:保存齐口裂腹鱼活体不超过20尾、白甲鱼不超过10尾、长吻鮠不超过2尾、中华倒刺鲃不超过10尾、华鲮不超过10尾,重口裂腹鱼不超过20尾、长薄鳅不超过10尾、鲈鲤不超过5尾。
本次专项(特许)捕捞活动须主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群众监督,严禁以科研捕捞为名开展商业性捕捞。
联系人:****(区域负责人信息见下表)。
表2 区域负责人信息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监测区域 |
联系电话 |
| 刘文博 |
**县、**县 |
178****3868 |
| 赖柏霖 |
150****7088 |
****纪委****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5-****147
附件:《关于因 2025年大渡河大岗山、****电站河段鱼类放流效果评估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
(川长渔科监〔2025〕第123号)《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捞证》
(川)水野捕字[2025]23号《关于因 2025年大渡河黑马鱼类增殖放流站繁殖用鱼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
(川长渔科监〔2025〕第111号)《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捞证》(川)水野捕字[2025]19号
****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