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古井供水工程输水管道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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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编号:****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细粒式AC-13

1240


2

沥青混凝土

粗粒式AC-25

68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4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标书代写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2设计图纸。

3.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4.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2每车沥青混凝土在甲方指定地磅位置进行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供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2%,则当车供方所供沥青混凝土的重量均以需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5.2.1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原则上一年内支付比例不超过70%;

5.2.2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0%,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0%,依次类推;

5.2.3办理结算后12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0%,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0%,依次类推;

5.2.4办理结算后24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7%,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7%,依次类推。

5.2.5剩余3%货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

5.2.6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相应期限,且另行**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古井供水工程输水管道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邓兴华 联系电话:159****1796 邮箱:****@qq.com

到货地址:**省亳****一局**古井供水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管理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10-****384

2025年5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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