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业务综合楼项目生活配套(窗帘)BHZC2025-G1-990046-JHGC质疑答复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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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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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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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燎原路18号(湘荆国际城)16栋一单元10层3号

邮编:434020

联系人:张玉兰联系电话:132****5177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5年5月19****公司递交****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业务综合楼项目生活配套(窗帘)(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法,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过程未对供应商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公正公平审查。

质疑1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而贵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是2025年4月25日,已经过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时效。至于评标过程,****政府采购云平台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每个评委都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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