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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省**渔港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
|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 1 | **** | **省**渔港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大学 |
公示期为5月21日至6月5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区舜耕路48号
电话:0531-****1583
邮编:250002
附件:**省**渔港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