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存矿坑污水处理污泥原位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mail:****@126.com
电话:(0871)****2165,****7246
地址:**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政务中心****分局窗口;**市草****工业园区****基地11号厂房****。
邮编:650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存矿坑污水处理污泥原位管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生环复〔2025〕22号 | 2025年 5月20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安生环复〔2025〕22号 ****关于对《云****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存矿坑污水处理污泥原位管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