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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2、采购内容:初炼厂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
3、采购单位:****。
4、原:“4、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和尾款,质保金和尾款的支付需具备以下所有条件:① 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② 满足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要求及国家钢铁行业相关超低排放验收标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和采购人要求;③ 办理竣工验收完毕满十二个月后。满足以上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即合同总金额的10%。”更正后:“4、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和尾款,质保金和尾款的比例分别为3%、7%。质保金和尾款的支付需具备以下所有条件:① 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② 满足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要求及国家钢铁行业相关超低排放验收标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和采购人要求;③ 办理竣工验收完毕满十二个月后。满足以上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和尾款,质保金和尾款的比例分别为3%、7%,即合同总金额的10%。”
5、原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6时00分(**时间),现延期为2025年5月22日16时00分(**时间);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6、招标办联系电话:0779-****307。
7、项目经办人:陈志鹏 189****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