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芙蓉区机关大院、人武部、党校及公卫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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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占地面积:99112****机关大院约66000平方米、公卫大楼16392平方米、党校3649.69平方米、人武部大院1672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7581.18平方米,其中:区直机关大院建筑总面积为:59959.92平方米(含主楼42432.88平方米、会议中心2473.12平方米、政务中心4509.92平方米、机关食堂3900平方米、立体车库5200平方米、信访楼及司法楼1280平方米、南门交警执勤岗164平方米);人武部建筑总面积为:10794.75平方米(含办公楼2524.6平方米、综合楼5270.15平方米、营房3000平方米);公卫大楼建筑总面积:9419.35平方米(含疾控大楼5538.79平方米、妇幼大楼3433.26平方米、食堂447.3平方米)。区委党校建筑总面积:7407.16平方米。

绿化总面积:40319平方米(含区直大院28319平方米、人武部7000平方米、卫生大楼5000平方米。

公建面积:委托管理的范围,包括大院综合办公楼、会议中心、政务中心、食堂大楼、司法大楼、信访大楼、立体车库、武装部办公大院、公卫大楼、区委党校等外围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武装部领导办公室,机关大院四大家会议室、公共会议室等。

对上述物业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履约验收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结合本项目服务要求与考核内容每月进行一次验收。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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