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龙岩-长汀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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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5-00050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5〕44号
发布机构:****改革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改革局关于**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05-06 15:02

****:

你单位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中心大楼,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中心、****中心、实训中心、中心药房、信息机房等,附属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安全设施、海绵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中心、县域中心药房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人工智能运用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县域医疗**整合、****中心等信息系统;购置安装:智能审方设备、服务器集群、远程会诊设备、药库冷链仓储设备、专业配送车、办公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66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8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2.77万元、预备费192.23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27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涉及信息化部分请根据《**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请按同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或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发包活动。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和可研报告测算能耗,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请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委员会衔接。项目法人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本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政务数据共享管理,确保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应汇尽汇,提高使用率;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改革局

2025年4月18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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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