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桃源滞洪排涝工程项目核准的复函

审批
福建-泉州-丰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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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48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38号
发布机构:****发改委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委员会关于**滞洪排涝工程项目核准的复函
时间:2025-05-09 15:15

****:

报来《关于商请核准**滞洪排涝工程项目的函》(泉城建函〔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洋片区防洪排涝系统,实现片区功能品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中心****指挥部2025年第5次调度会议纪要》(〔2025〕9号)指示,同意建设**滞洪排涝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北峰街道、**市丰州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滞洪排涝工程项目总用地约44.738公顷,实施内容包含****滞洪区(含护岸)、招联滞洪区(含护岸)、****联通渠、井山排洪渠(含井山钢坝闸)、丰州排洪渠(含丰州钢坝闸)及补水工程等相关水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94006.1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在建设、运营期间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 《****中心****指挥部2025年第5次调度会议纪要》(〔2025〕9号);

2.****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进行备案的复函》(泉稳评备〔2025〕006号);

3.****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滞洪排涝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

4.****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滞洪排涝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政函〔2025〕25号);

5.****规划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5XS****5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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